【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崔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购物平台挑选商品使用率较高的“十二生肖”“繁星小兔”“鲜花兔兔”等图案,通过技术性描图、抠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将何某(另案处理)伪装成图案原作者,在某省版权局获取作品登记证书,并对外出售版权。2023年初,李某、姚某等四人为牟取利益,在崔某的安排下,分别与“作者”何某签订图片买断合同,获取图片“版权”。李某等四人获取图片版权后,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并整理、登记、制表,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取证,并向商户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取赔偿款。经查,李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共提起民事诉讼1.5万余起,骗取赔偿款近百万元。
【裁判内容】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等人二年四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虚构版权归属,提交虚假证据,借“维权”之名发起批量诉讼,不仅侵害被诉商户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案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重拳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