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与裁判】
某警用装备公司为“BONOWI”“CAMPLOCK”等商标在我国的注册权利人,并获德国某公司授权使用相关国际商标与EKA伸缩棍知识产权。2017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赵某假冒印度某警署虚构身份,欺骗德国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印有案涉标识的正品产品,货物运抵香港后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委托代理报关,采用混报品名、货标分离等方式逃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预警监管入境。之后赵某在淘宝店铺使用案涉商标及权利人授权证书宣传,宣称产品系“德国代购正品验证”等进行销售牟利。某警用装备公司起诉主张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并非经过商标权人许可投放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商品,未通过正规渠道与合法报关手续进口,不符合平行进口构成要件,赵某行为侵害案涉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违规进口境外正品商品国内销售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法院立足利益平衡原则,明确以欺骗等不正当方式将境外正品入境销售不构成平行进口。严厉打击虚构主体、骗签合同、隐瞒报关等侵权行为,规范跨境商品流通秩序,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市场利益,亦为全区跨境电商、代购、平行进口等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提供裁判指引,助力构建安全有序的跨境贸易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