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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边境贸易审查义务 筑牢跨境出口法治防线——贾某公司与银某公司、顺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8月,海关查获银某公司委托顺某公司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至越南货物,出口货物中含“VERSACE”标识女士手表900只,价值18.9万元。贾某公司起诉主张银某公司、顺某公司未经其许可,出口销售侵害其案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请求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认为,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银某公司作为发货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顺某公司作为专门报关企业,仅作书面审查,未对实际装车货物查验,未尽合理审慎检查义务,放任侵权结果的发生,需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银某公司、顺某公司共同向贾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聚焦广西边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明确边境贸易中发货人与报关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的合理审查义务,不因代理等经营模式而免除合理审查义务,确立边境小额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力遏制跨境贸易商标侵权,规范边境贸易经营秩序,对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审核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社会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