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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离心泵”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公诉机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洲

  被告人:何某兴

  被告人:周某

  被告人:韩某晓

  【案情摘要】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经营范围是螺旋离心泵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被告人何某兴原系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被告人周某原系技术部机械工程师,被告人韩某晓原系铸造工程师、品管主管。被告人李某洲自2001年始为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进行铸件加工、模具制造,并在业务往来中与被告人何某兴、韩某晓相识。2011年1月,被告人李某洲与离职后的被告人何某兴共谋成立青岛佳某泵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韩某晓先后离职加入青岛佳某泵业有限公司。四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青岛佳某泵业有限公司螺旋离心泵的技术图纸制造、销售组装螺旋离心泵,经审计,给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造成损失4000余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螺旋离心泵图纸中记载的密点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四被告人使用的图纸与海某特(青岛)泵业有限公司图纸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被告人李某洲、何某兴、周某以盗窃手段获取并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韩某晓明知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而使用,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保护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惩治侵害创新主体科技成果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技术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事关企业发展和兴衰存亡。本案技术秘密权利人在水泵制造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人窃取权利人技术秘密并使用,犯罪时间达十余年,侵权范围广,给权利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鲜明司法导向,对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