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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睫毛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深圳某莉薇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淳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平度市清某悦美妆店

  【案情摘要】 原告系“DOZENIS”狐系、犬系假睫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认为,被告青岛淳某贸易有限公司、平度市清某悦美妆店在生产、销售、宣传假睫毛商品时在商品包装、商品主页及详情上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抖音博主通过直播为被告平度市清某悦美妆店宣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时声称原告产品是被诉侵权商品的海外版,上述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包装使用了原告的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平度市清某悦美妆店向抖音博主支付佣金,抖音博主在介绍被诉侵权商品时使用“专供海外”“海外版”等文字,系对商品的性能、质量和销售渠道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告平度市清某悦美妆店是上述宣传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授意抖音博主作出上述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法院根据原告案涉作品的类型、被告的具体侵权行为、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规制直播带货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诚信、透明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凭借实时互动性强、场景化展示直观可信、流量集中转化率高的特点,直播带货逐步成为电商经营者的重要经营模式和销售渠道。但是利用“流量红利”的直播带货并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外之地,无论是主播的宣传内容,还是商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均需接受法律的监督。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规范网红直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体现了法治护航新业态发展的坚定决心与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