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某神》是原告上海米某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某游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吴某康是某平台一名游戏资讯博主,其于2024年1月通过某平台陆续发布了五则试玩《某神》录制的视频,获得多人点赞、评论,视频中出现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尚未对外公布。米某游公司认为,《某神》新版本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在更新之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并被采取了保密措施,具有较高商业价值,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吴某康以非法手段获取了该商业秘密,并对外披露,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某神》新增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信息系游戏运营过程中的核心资源,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已被采取了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吴某康系一名游戏资讯博主,在运营某平台账号过程中参与游戏商业推广活动,通过承接商单获取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在案证据可知,吴某康系从一个分享泄密物料的社交群中获得《某神》未公开版本的安装包,按照教程安装后运行游戏进行试玩,并将试玩过程录制成视频发布到某平台,视频中所体现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信息与米某游公司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相对应部分构成一致,考虑到该些视频的形成明显有别于正常下载并运行游戏的过程,可推定吴某康系明知或者应知其所获取的系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但仍获取、披露该商业秘密,该行为应视为侵犯米某游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一审判决:吴某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米某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一审判决后,吴某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吴某康未按期缴纳上诉费,二审裁定:按吴某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游戏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信息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发布尚未公开的该些信息不仅极大地打击了游戏产业的创造性,给游戏创作者、运营者的竞争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游戏玩家的体验完整性和惊喜感,破坏了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本案判决认定行为人若明知或者应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系他人从权利人处非法获取,仍获取、披露的,应视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发布未公开游戏视频的行为纳入侵害商业秘密的规制体系能够更好地震慑、打击该行为,完善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引导游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