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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重复侵犯小说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原告完某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某科技公司)自2016年起独家享有《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等四部小说及《武林外传》影视剧(以下合称为涉案作品)的网络游戏改编权。2021年,完某科技公司发现被告上海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网络公司)、上海某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暴走英雄坛》游戏中,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小说人物、武功及情节要素并用于宣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两被告删除或者修改侵权元素并支付和解款后完某科技公司撤诉。2023年,完某科技公司发现涉案游戏及其宣传仍大量使用涉案小说中的独创性内容。例如,游戏角色“断指神丐”与《射雕英雄传》中洪七公形象高度对应,剧情“一顿美食换几招武功”亦与原作桥段相同。此外,游戏还使用《武林外传》中的人物名称和经典台词。完某科技公司认为两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删除义务,反而在2024年上线的新副本玩法中新增与涉案作品高度相似的元素,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先和解协议的核心目的在于停止侵权。两被告签约后对侵权内容“不删反增”,构成新的侵权行为。涉案游戏实质融合了原作品中被详细刻画的人物特征、剧情桥段等独创性表达,整体与涉案小说形成对应关系,侵犯了完某科技公司享有的改编权。同时,使用涉案影视剧中具有高度识别性的人物名称、经典台词等元素,在宣传中攀附涉案作品知名度的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涉案作品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责任承担上,两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一审法院综合涉案游戏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侵权内容贡献率及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侵权获利,对涉案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完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优质文学IP的改编是网络游戏赢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但未经许可攫取知名作品表达、借势引流宣传,易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系涉“金庸武侠小说”知名IP遭网络游戏重复侵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对和解后仍持续侵权甚至新增侵权内容的行为,可综合主客观情节、侵权获利等因素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本案创新判后协调机制,引导侵权方删除侵权内容,保留合法运营空间。实现了裁判效果向治理效果的延伸,推动形成尊重原创、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