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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2022年8月3日至8月16日期间,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登录M*平台账号,先后输入了包含“Art Nouveau style illustration of Aquamarines Stygiomedusa gigantea,by Alphonse Maria Mucha,Ancient hand-painted manuscripts,Papyrus,Complex and delicate jellyfish texture,Gorgeous gold inlaid wooden picture frame,Mirror symmetry”(对应中文: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古代手绘手稿,纸莎草,复杂细腻的水母质感,华丽的镶金木制相框,镜面对称)在内的六组提示词,每组提示词经M*平台生成对应的图片。2022年8月31日,某文化公司发现,某平台用户(实名盛某)于当月陆续发表的三篇笔记中使用了涉案图片。此外,被告盛某、朱某韶合著的艺术图鉴一书(2023年10月出版)在第22页亦使用了涉案图片。某文化公司认为,两被告擅自使用上述提示词生成近似画作并在网络及出版物中使用,侵犯了某文化公司对提示词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链接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99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采用的基本结构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和主要构图。本质是用户输入AI系统的指令或者描述,用于引导生成特定图片。从形式上看,它们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者艺术判断。同时,涉案提示词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因此,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某文化公司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一审判决:驳回某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传统著作权体系带来了巨大冲击,其中,AI提示词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此前尚无判例。本案系一起由AI提示词引发的典型著作权纠纷案。案件对AI提示词著作权的判定,有助于规范AI创作领域的市场秩序,鼓励企业和创作者在AI领域合理创新,减少因知识产权边界不明产生纠纷,体现了司法对新技术领域法律问题的审慎回应与务实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