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莉某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丝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莉某丝公司)系《剑某》游戏的运营商。莉某丝公司经授权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害《剑某》游戏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莉某丝公司主张权利游戏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保护。莉某丝公司发现,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发运营的《圣树唤歌》游戏大量抄袭了《剑某》游戏的核心游戏玩法、界面设置、主线脉络、游戏角色、技能、装备的体系架构等,与《剑某》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同时,各被告不当攫取权利人的竞争优势,使相关公众对《圣树唤歌》游戏与《剑某》游戏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莉某丝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权利游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权利游戏对玩法规则的描述足够具体,具有独创性,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整体与权利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各被告侵害了权利游戏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一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对《剑某》游戏的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各被告共同赔偿莉某丝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权利游戏系卡牌游戏,缺乏视听作品所需的“连续动态画面”,无法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保护。被诉游戏与权利游戏画面不同,被诉游戏仅抄袭游戏规则、游戏玩法。权利游戏知名度高,其独特的游戏规则和玩法已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具有可保护的竞争利益。被诉“换皮”游戏开发者主观上具有利用他人研发成果、规避自身研发成本的故意,客观上可直接分流权利游戏的用户群体,抢占市场份额,损害莉某丝公司合法的竞争利益,有违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对《剑某》游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莉某丝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8万余元。
典型意义
卡牌游戏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保护,以及抄袭游戏规则和玩法的“换皮”游戏行为应当通过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长期以来存在分歧。本案判决明确了卡牌“换皮”游戏的侵权认定规则,并加大赔偿力度,警示游戏行业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于构建游戏行业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