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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AI领域“通义千问”等注册商标权案

  【案件索引】

  一审:南京中院(2025)苏01民初1208号

  【基本案情】

  某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云计算公司)经授权系“通义千问”“通义”“通义万相”“通义灵码”“万相”等商标的被许可人,有权以自身名义开展维权。经持续使用与广泛宣传,上述商标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领域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2023年起,某云计算公司发现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商务公司)在经营中,将“通义千问大模型”等含“通义千问”字样的标识用作微信小程序名称,经多次平台投诉后,仍先后变更为空白名称、“通意ai”等近似标识继续使用,其公众号简介亦擅自使用“通义千问”字样。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小豆AI问答”“豆苞AI”等微信小程序时,对外宣称依托“通用全能AI深度求索”技术、调用豆包与DeepSeek深度求索等API提供智能问答服务,实际调用的是某云计算公司的“通义千问”系列大模型。某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其与某云计算公司关联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可付费通过API接口使用涉案大模型,属于合法使用。某云计算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小程序名称、公众号简介中使用的“通义千问”“通义千问大模型”“通义万相”“万相ai”“通意ai”“灵码ai”等标识,其中“大模型”“大语言模型”“ai”属于行业通用描述,不具备商标显著性,核心识别部分“通义千问”“通义”“通义万相”“万相”“灵码”与某云计算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所涉人工智能问答、软件及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某云计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便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API调用权限,亦仅能客观标注技术来源,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身服务标识。同时,某电子商务公司对外宣称调用第三方AI模型API,实际使用某云计算公司大模型,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令某电子商务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某云计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对某云计算公司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领域商标保护与规范竞争的典型案例,明确了API合法使用与商标侵权的边界,即付费调用他人AI大模型接口,仅可客观说明技术来源,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身服务标识,防止市场混淆与品牌攀附。本案厘清了生成式AI服务中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不实宣传行为,维护AI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同时,本案司法裁判肯定了头部科技企业AI核心品牌的市场价值与商誉,引导AI从业者尊重知识产权、规范商业宣传,也提示技术提供方应完善合作合同条款,强化品牌资产前置保护与全链条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