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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某达公司诉超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冠某达公司是“电动跌落式熔断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提供的熔断器有效改善了现有技术操作时稳定性差、容易松动的技术问题。冠某达公司发现,被告超某公司生产、销售的10KV 智能型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为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并通过公开投标的形式,成为某电力有限公司的中标人。目前,相关侵权产品已经集中供货完毕并广泛使用于相关电网系统。冠某达公司认为,超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害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结合超某公司中标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冠某达公司公证的产品实物照片,冠某达公司就证据所涉技术特征完成举证。在超某公司未能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超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熔断器落入冠某达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综合考虑专利类型、中标涉案工程招投标金额及完成情况、合理维权开支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超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场照片涉及多角度拍摄,除部分内部结构无法直接比对,其他均能够反映相关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且内部特征可以通过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二审期间,冠某达公司对一审提交的照片现场进行了公证,完成了证据补强,一审法院将照片作为技术比对的方式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破解专利侵权举证难题、服务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明确对于客观上不具备勘验条件的被诉侵权产品,如专利权人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该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高度可能性,举证责任一般转移至被诉侵权人,被诉侵权人不能提证据反驳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有效破解了特殊场景下的举证困境,对维护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竞争生态、激励企业深耕技术创新、服务能源领域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