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邓某某是“某某某邓凳面”品牌的商标权利人,该品牌自2019年创立,已在全国开设数十家门店,入选大众点评必吃榜,获得央视报道,在重庆小面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曾某某曾在邓某某处作为学员接受技术培训,双方明确约定只教授技术、不授权品牌,但曾某某培训结束后在贵阳本地先后开设三家重庆小面面馆,使用“某某某凳凳面”的字样作为店名,且店面的装修装潢与邓某某经营店铺几乎一致。邓某某的工作人员询问曾某某相关情况,曾某某回应“新店开张,蹭一下名气”“以xxx的学员为荣”“会主动维护xxx权益”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曾经在邓某某处学习重庆小面技术,在明知如欲使用相关品牌需要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仍全盘照搬邓某某所开设店铺的店招、装潢、文案、碗筷、员工围裙等元素,且将邓某某的商标仅改动一字便直接使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邓某某的品牌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又因曾某某曾为邓某某学员,明知商标及装潢的存在仍恶意模仿,在邓某某警告后既回复“蹭一下名气”,又继续新设店铺,属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其恶意攀附行为。
【典型意义】
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共同责任。法律既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诚实守信的经营秩序。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侥幸,妄图不劳而获“蹭名气”终会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