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宽某公司为B站运营者,原告认为被告睿某公司销售B服游戏账号商品、销售虚拟手机号并提供对应接收短信验证码的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行业商业惯例,“账号实名制、禁止账号交易行为、对未成年人采取防沉迷保护”是网络游戏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某平台店铺实施了销售B服游戏账号商品、销售虚拟手机号并提供对应接收短信验证码平台的行为,绕开了原告设置的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扰乱了原告账号管理和运行秩序,干扰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相关要求的落实,违反了上述网络游戏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入选理由及解读】
本案对于保护青少年权益、落实网络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具有重要意义,为游戏行业经营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行为指引和稳定的法律预期。本案确定了平台对于其投入成本的管理和运行秩序享有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明确了“账号实名制、禁止账号交易行为、对未成年人采取防沉迷保护”是网络游戏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对类似案件办理及行业规则指引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