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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挖抢房源客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某世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均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2023年3月,某世纪公司利用其掌握的涉案商铺卖方信息带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房源推介、实地带看、价格磋商等居间服务。在此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全程陪同买方王某某看房但未披露其为某房地产公司员工身份。后买卖双方跳过某世纪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处成交涉案商铺。某世纪公司以某房地产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实施的恶意挖抢房源客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某世纪公司各项损失8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维护房地产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认定恶意挖抢房源客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主体的正当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执业行为,遏制无序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