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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创性的赛事规则作为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案

  基本案情

  某中心自2004年起主办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每年组织和主持高校专家在历年赛事规则基础上修订形成当年的赛事规则,某中心主张历年赛事规则均为其法人作品。2023年6月,李某等八被告(简称八被告)申请登记“某飞行器设计赛事规则”文字作品。某中心主张,该登记作品与某中心发布的“2022年某挑战赛规则(征求意见稿)”近似率超过90%,构成实质性相似,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赛事规则由某中心组织主持,体现某中心的意志,责任由某中心承担,构成法人作品。八被告擅自使用前述作品内容进行作品登记,侵害了某中心就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故判决八被告共同赔偿某中心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八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赛事规则予以著作权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具有独创性的赛事规则文字表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并从主持创作、法人意志、责任承担角度厘清著作权应当归属赛事组织者的法人作品的认定标准,为认定体育赛事、科技竞赛等“集体创作+单位发布”类型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提供借鉴,有力护航赛事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