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北京第一高楼某大厦(以下简称涉案建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某投资公司系该建筑业主单位。某酒业公司生产、销售的“合樽”白酒产品酒瓶与涉案建筑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某酒业公司还在涉案建筑某大厦所在的CBD区域投放广告,某股份公司有销售白酒产品行为。故某投资公司以二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建筑虽参考中国古代青铜礼器“尊”造型,但其整体已形成区别于礼器“尊”的具有独特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展现庄重的东方神韵,具有独创性,构成建筑作品。“合樽”白酒产品酒瓶与涉案建筑构成实质性近似。故判决某酒业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某投资公司各项损失45万元,某股份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衍生建筑作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为融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元素的当代大型建筑设计提供了明确司法保护路径,为再创作者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推动文化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共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护航文化产业健康繁荣,为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