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主张其系“小金鱼橘色新娘褂裙”的著作权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新娘褂裙中,抄袭了原告褂裙图案,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对权利褂裙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褂裙作为女子出嫁时穿着的传统礼仪服装,相较于日常服装遮蔽、保暖的实用功能,更侧重于审美价值。设计者选择富有不同寓意图案元素,并将其排列组合,通过不同的色彩与线条,构成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可以体现出设计者的艺术独创性,能够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主张权利的新娘褂裙图案虽为中国传统服饰常见纹样,但其在涉案褂裙上的组合方式,及结合褂裙剪裁版型,在不同部位的独特排列布局,体现了设计者的取舍与编排,具备一定独创性,属于以线条、色彩等构成的具备审美意义的造型,可以认定为美术作品。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作品构成整体图案的实质性近似,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对借鉴传统服饰二次创作的服装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了取材于传统服饰的服装设计如能体现设计者具有独创性的审美表达,即可以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但保护仅及于二次创作范围之内。本案在保护原创设计的同时,兼顾保护其他创作者对公有领域素材的合理使用,回应了“新国风”潮流之下如何传承传统文化和保护文化创新的行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