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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获取他人数据为目的的爬虫软件开发合同应认定合同无效案

  基本案情

  某网络公司与某服务公司于2025年4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某服务公司委托某网络公司开发一款软件以采集3家航空公司官网的订单查询、下单、出票等数据。后双方就涉案软件是否交付验收产生纠纷,某网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服务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及违约金。某服务公司提起反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某网络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开发的软件采用爬虫技术以非法抓取航空公司官网数据为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判决确认涉案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从合同法律关系层面维护数据安全的典型案例。认定数据安全法关于“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均应遵循。通过否定违法合同的法律效力,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净化数据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确保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