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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人工智能模型参数和结构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5日,原告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短视频APP(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按照真人比例重构五官并进行微调,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2020年8月4日,被告某技术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少女漫画特效,该特效形成的漫画形象、视频与某科技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成像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某科技公司以某技术公司抄袭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且少女漫画成像与变身漫画成像高度近似,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两特效成像效果的相似性使少女漫画特效构成变身漫画的实质替代,被告的行为造成对某科技公司竞争利益的实质损害,某技术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某技术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保护开发者享有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的竞争利益的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参阅案例。本案裁判明确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能够为其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此案裁判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探索形成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可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