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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某公司诉泉州沃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百度问一问”是北京百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问答平台,为用户提供真人实时在线问题服务。泉州沃某公司开设名称为“问一问”(网站域名http://www.wenyiwen.net/)的网站,同时在抖音账号、百度贴吧用户等多个推广平台发布大量视频宣传其可提供“百度问一问官方直销渠道”“官方渠道答主养号”服务以招徕用户,吸引用户高价购买其非法寄生于“百度问一问”产品的“养号”“认证”等服务。泉州沃某公司还通过“趣排平台”直接破坏了百度问一问平台的技术措施。泉州中院一审认为,“百度问一问”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和宣传,在国内网络问答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庞大而稳定的用户群体,形成较高的用户粘性。百度问答平台是一个具有征信功能的数据生态系统,整体能够为北京百某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故北京百某公司具有竞争法上的利益,属于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泉州沃某公司通过宣传推广以及技术手段对网络产品功能或服务进行限制或破坏,为自己快速谋取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干扰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掠夺了北京百某公司基于其经营成本所将获得的经营成果,让用户误以为其是百度官方服务或者误以为百度官方服务与其存在特定联系,阻碍了北京百某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破坏了北京百某公司的商业经营模式,从而直接损害了北京百某公司的竞争性利益,阻碍该网络产品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减损消费者福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泉州沃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百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随着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特别是互联网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资源。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对于网络上已有信息充分和自由利用符合互联网“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本质特性,能够使信息得到快速流通,有利于实现互联网信息分享的根本价值,但其应当采用合理手段和方式,当其行为超过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时,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是福建首例因真人在线问答平台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百度问答平台具有征信功能的数据生态系统和商业模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经营者的竞争资源和竞争利益。本案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条款对利用技术手段不当攫取他人平台数据资源,认定属于恶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业模式下的不当行为,确定了“数据权益—行为正当性—损害后果”三阶裁判框架,特别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审度具有典型借鉴意义,从主观恶意的推定要件、行为手段的不正当性认定、后果危害性的多维评估,结合商业道德与市场秩序双重维度展开分析论证,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的适用提供实践注脚。本案判决亦在互联网“数字经济”大背景下,有力保护真人在线实时问答这一创新商业模式产生的合法权益,亦是对网络“灰产”中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打击,倡导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技术创新的行业风尚,有效维护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网络环境下经营行为的评价和判断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