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网络公司是案涉游戏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主体。王某未经许可,在短视频平台的个人账号长期发布大量游戏爆料视频,内容包括案涉游戏约300个未公开的游戏情报,且该爆料行为在某网络公司发布官方追责声明后仍通过变更账号名称等方式持续进行。某网络公司认为,王某侵害其商业秘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游戏的未公开游戏情报系与游戏核心内容紧密关联的数据集合,其作为游戏运营的核心支撑,是某网络公司维系用户黏性、进行长期运营的重要资源,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已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王某通过“解包”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持续披露这些信息,构成对某网络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综合考量王某在某网络公司发布官方追责声明后仍反复变更账号名称持续发布相关信息、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案涉游戏具有极高知名度、爆料内容涉及核心商业信息等情节,法院对某网络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游戏未公开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对游戏行业“解包”“爆料”乱象予以司法规制。一方面,认定尚处于开发中或未公开的经过加密的游戏更新内容,可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另一方面,明确游戏运营企业通过用户协议明示保密义务,并配套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保密措施。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有效降低企业的举证和维权门槛,彰显司法严厉打击故意侵权、强化数字内容创新成果保护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