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涉“普拉布鲁1542”蓝莓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入选理由

  本案系涉蓝莓品种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本案明确了若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在授权时未在审批机关留存标准样品,但其提交基因指纹图品检测的对照样品来源于品种权审查时实审基地所指向的母株,可以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的裁判规则。判决还进一步明晰对于无性繁殖品种而言,侵权人自成立就通过非法方式获得受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前述未经许可获得的繁殖材料占到其种植数量的大多数,构成以侵权为业。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对违法种苗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督促其规范经营,提高品种权保护意识,护航高原特色农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西班牙某公司系普拉布鲁1542(Plablue1542)植物新品种权人,经我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于2021年6月25日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云南某公司系该蓝莓品种在中国境内的普通被许可人,经特别授权,有权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以其名义维权。云南某公司通过微信与名称为“某蓝莓育苗基地”的苗某咨询蓝莓种苗购买事宜,双方在微信中以“L25”“42”等指代种苗品种。云南某公司调查人员根据苗某提供的基地位置进行实地查看,查看中,苗某称其知悉“42”系云南某公司品种,有品种权保护,其种苗系通过朋友组培公司私下取得。之后,云南某公司通过微信购买了种苗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将种苗邮寄至江汉大学生物基因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咨询报告》载明,对照样品来源于涉案植物新品种实审基地提取的“#42Maldiva”品种茎秆叶片,检验依据参照《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结论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云南某公司对苗某抖音名称为“某蓝莓育苗基地”的视频内容进行取证,视频中显示大量印制有基地名称的蓝莓外包装纸箱,还显示印有“某蓝莓育苗基地”“苗某 总经理”等信息的名片,以及“优质脱毒蓝莓苗L25、L11、F6、42”等字样,视频中出现了大量育苗基地、幼苗、瓶苗照片,视频中部均突出标有“某蓝莓育苗基地”字样。

  云南某公司认为某种植基地未经合法授权许可,在基地内大量繁殖、种植普拉布鲁1542蓝莓种苗并对外销售,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普拉布鲁1542植物新品种权现处于保护期限内,依法应予保护,云南某公司系涉案植物新品种的普通被许可人,经特别授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经查,审批机关未保存涉案植物新品种的标准样品及基因型信息,但品种权人对其样品来源进行了说明,样品来源于涉案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时实审地所指向的母株,亦与云南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地址一致,可以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根据江汉大学生物基因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被诉侵权蓝莓种苗与普拉布鲁1542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某种植基地实施了生产、繁殖、销售、许诺销售了案涉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侵害了普拉布鲁1542植物新品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本案中,某种植基地人员苗某以“西班牙42”指称被诉侵权种苗,实地查看中明确提及“42就是云南某公司出的”,“42”与案涉植物新品种名称的数字后两位相同,并非通用数字或蓝莓品种常见名称,可以确认某种植基地主观具有侵权故意。其次,某种植基地除生产繁殖被诉蓝莓植株外,还生产案外品种权人的L25品种,并在与调查人员的对话中明确表示未经授权私下取得,占所培育批次数量的一半。据此,可以推断某种植基地生产、繁殖、销售的蓝莓种苗中超过67%的种苗未经合法授权,可能为侵权种苗,应认定为以侵害品种权为业。基于此,本案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遂判决某种植基地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44000元及合理支出。

  一审宣判后,某种植基地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

  关联索引

  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知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民终469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