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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芋头种子案

注: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5日,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其在抖音商城店铺“广丫头荔浦芋头种植合作社”购买的芋头种苗无标签,商家涉嫌销售假种子,并附相关投诉材料。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抖音商城店铺“广丫头荔浦芋头种植合作社”的实际经营者为平南某好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的芋头种苗仅附带《芋头种植说明书》,未按规定粘贴种子标签。2025年4月15日立案调查后核实,当事人销售经营的无标签荔浦芋头种子属于假种子,违法所得700.27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种植业)》第一章第一节序号4的规定,平南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0.27元、罚款10000元,合计10700.27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强化种业市场全链条监管、护航广西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执法实践。针对网络平台销售无标签种子的新型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及时回应群众投诉,精准认定无标签种子属假种子,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有力打击了线上售种乱象,警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附具种子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种子安全。本案为规范特色农产品种苗网络销售秩序、守护区域品牌价值提供了执法样本,助力构建数字经济的种业市场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