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桂02知民初3号】
案情简介:柳州市白沙大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高、跨度最大的“反对称结构斜拉桥”。百视特公司认为,柳州市城投公司、瑞宏公司在白沙大桥60根斜拉索上安装使用的“LED抱柱灯”侵犯了其享有的“一种彩环灯”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专利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白沙大桥安装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LED抱柱灯”与涉案专利属于同一种产品。通过两者的技术特征比对,虽然被诉侵权产品“LED抱柱灯”的灯罩和灯体的两侧内壁系分别倾斜形成相互贯通的中空,也可以通过电线或者电缆,通过现场勘验,并结合涉案专利“有益效果”记载的内容,其技术手段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同,功能与效果亦与涉案专利不同,因而被诉侵权产品“LED抱柱灯”的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相应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在被诉侵权产品“LED抱柱灯”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比至少有一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情况下,判定被诉侵权产品“LED抱柱灯”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柳州市城投公司、瑞宏公司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入选理由:在审理侵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中,正确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简单地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严格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社会公众以合理的法律稳定性。本案裁判准确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及合理的强度,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防止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较好地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格局。
案例撰写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