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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尚奶茶店侵害熠汇饮公司“益禾堂”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21)桂民终1548号】

  案情简介:熠汇饮公司是第23148222号“益禾堂”(国际分类:43)、第30854154号“益禾堂”(国际分类:21)、第39487742号“”(国际分类:43)、第40687899号“”(国际分类:21)四个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并取得益禾烤奶杯贴作品登记证书。信尚奶茶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其向和立堂公司支付1781613元后,获得第41114371号“桔荣益禾堂”(国际分类:43)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并在和立堂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印有“桔荣”两字较小、“益禾堂”三字同一字体且较为突出的“桔荣益禾堂”广告牌、塑料杯及“益禾烤奶”杯贴纸杯,并在店内装潢中使用了熠汇饮公司专用广告语“畅饮年轻这一杯!”字样。法院认为,信尚奶茶店在和立堂公司的指导和要求下作出的上述涉案行为侵害了熠汇饮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共同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责任;但由于信尚奶茶店系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取得“桔荣益禾堂”商标许可使用权及相应开店资格,且其完全根据和立堂公司指示进行店面装修及物料使用,熠汇饮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信尚奶茶店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故意的情况,信尚奶茶店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故判令和立堂赔偿熠汇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入选理由:个体工商户加盟者对商标专业认知能力相对有限,其提供的商品、服务往往直接从加盟商处取得,一般来说无明显主观侵权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其使用的服务商标审慎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善意加盟者的赔偿责任,符合民法典中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精神,亦有利于打击源头侵权行为。本案从立法目的及体系解释角度明确了对服务商标审慎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的依据,就如何认定“服务商标合法来源抗辩”提出初步解决思路,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有效引导相关加盟经营者在加盟服务时要提高审查意识及注意保全相关证据,对降低末端加盟商法律风险、鼓励市场流通、维护市场交易稳定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例撰写人: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黄少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