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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某调味品厂诉云南省某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案

  【典型意义】

  “磨黑”虽系不为法律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名,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后,对其他人合理使用该地名不能禁止,注册人不能形成对该地名的垄断使用。地名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该地名商标没有形成与唯一厂家的对应关系之时,该地名使用在某类商品上系指某地生产的该类产品来源时,应认定为对地名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基本案情】

  “磨黑”作为地理名称为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磨黑因为产盐声名远扬而后来成为地名,素有“滇南盐都”之称,也为云南的茶马古镇。“磨黑”是傣语,“磨”为产盐之地,“黑”是矿井的意思,磨黑即为挖山凿井取盐之意。宣威市某家调味品厂被授权独占使用“磨黑”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食盐、调味品等商品,宣威市某调味品厂经营范围为调味料(固态调味料)加工销售等。云南省某有限公司在“磨黑深井盐”、“磨黑腌制盐”等产品包装袋上方均使用自己注册商标,同时印有“磨黑腌制盐”、“磨黑深井盐”。

  【裁判内容】

  生效裁判认为,“磨黑”二字主要是因为历史沿革、地理位置等因素而为世人所知晓,磨黑的知名度大小与宣威市某调味品厂的“磨黑”注册商标推广无直接因果联系。将“磨黑”二字使用在盐的包装上,因磨黑盐矿的名气和历史渊源,其产生联系更多的是盐产品的产地磨黑镇,而不是“磨黑”商标。据此,认定云南省某有限公司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