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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解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公司与被告可某便利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需将每日的经营性收入全额汇给原告,每月再从原告处获取分成。但合同履行期内,被告不按期汇款,原告多次催缴无果,且后续因被告经营情况不佳,双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金、设备撤离费、运输费以及拖欠的营业款合计52万余元。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的经营者辩称,其在无锡地区开设了多家原告加盟店,除涉案店铺外,仍有5家未与原告完成闭店清算,原告应退还的款项与其所欠款项可相互抵销。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调解范围从个案清偿扩展至整体结算,给予原告合理期限完成剩余5家被告店铺的核算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所有加盟店铺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案例点评

  该案是人民法院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通过个案调解整体解决加盟体系内多个关联纠纷的典型案例。特许经营关系涉及商标使用、经营管理、货物供应、利润分成等多重环节,纠纷往往盘根错节。面对该案纠纷背后存在多个潜在纠纷的情况,法院考虑以整体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思路,通过主动延伸调解范围,将多个门店的清算问题合并处理,避免品牌方此后发起连环诉讼。该案的调处结果极大地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应对多个诉讼的程序负担和经济压力,显著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处理涉及多个关联主体的群体性商业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