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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昭某公司与被告东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合同金额96万余元。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后,涉案项目通过验收。因被告拖欠尾款23万余元,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双方自2019年起合作的其他48个项目中,原告均未按约交付全套施工蓝图和电子档,其另行委托制作的费用已覆盖涉案合同尾款,并称将在该案结束后就48个项目逐一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发现双方除了存在上述案外项目蓝图未交付的情况外,还存在案外7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费未结清的情况。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一致同意将该案及案外共8个项目尚结欠的技术服务费一并结算,同时对被告提出的交付案外48个项目施工蓝图和电子档的请求,原告不再交付而直接在欠款中予以抵扣。

  案例点评

  该案是人民法院在技术合同纠纷中,运用创新性调解思维,实质性化解系列潜在纠纷的典型案例。针对历史项目中一方未完全履行交付图纸的附随义务、另一方拖欠技术服务费主债务的复杂情况,法院没有机械地要求双方各自履行或另案主张,而是引导双方将非金钱债务折算为金钱债务进行折抵。这种“债”与“责”的直接转换,成功将48个可能的诉讼“引爆点”提前拆除,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诉累循环,以高效、经济的方式了结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积怨,有利于修复两家企业间的商业信任,为市场主体轻装上阵、继续发展提供了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