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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跨国企业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宜某公司是享誉全球的某品牌所有人,其注册商标曾被多份生效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在相关市场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被告建某公司及其控股的新某公司是大型纸制品经营企业。原告发现,两被告自2023年起,委托生产并在线上线下多渠道大规模销售、宣传带有被诉侵权标识的抽纸、卷纸、湿巾等家用纸制品,还以被诉侵权标识作为网店名称、账号名称进行推广,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年度销售额巨大。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系对其驰名商标的摹仿与翻译,攀附商誉的意图明显,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万元,并消除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涉案商标依法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要求跨类保护的诉讼请求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但考虑被告经营多年,已在纸制品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迳行判决可能会对其正常经营造成剧烈冲击,甚至引发企业停产、员工安置等连锁问题,从而造成双方利益过于失衡。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力促双赢”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就本案讼争向双方清晰释明法律后果,奠定调解基础,另一方面则设身处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探寻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包含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注销商标、撤回商标申请、不侵权承诺、违约金等九项系统性的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该案是人民法院在涉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中,精准开展司法调解,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保障企业发展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坚决保护,体现了无锡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增强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发展的信心,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通过调解柔性化解矛盾,避免了对被告造成“毁灭性”打击,为其转型规范发展留出了空间,保障了就业与经济稳定。该案的高效调处,既确保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得以实现,又避免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过分失衡,促进双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