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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忠实义务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东某公司长期从事职业服饰的设计与销售,许某系原告的资深员工,任职近二十年,主要负责客户对接及业务推广工作。2023年5月,原告委派许某携设计样衣赴山某公司洽谈工装业务。同年8月,山某公司发布工装招标公告,许某隐瞒该招标信息,私下利用其父亲许某某设立的恒某公司参与投标,并谎称恒某公司为原告关联企业。最终,恒某公司以76万余元中标。原告获悉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恒某公司、许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8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许某、恒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6万元及合理开支费用40550元,许某某对恒某公司的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与许某还存在劳动仲裁、借款等多起纠纷案件,在充分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就不正当竞争、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及公积金纠纷在内的各项债务达成一并抵消的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该案是一起通过“一揽子”调解实质性化解关联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案例。二审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并未局限于个案处理,而是全面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多起关联纠纷,通过“一揽子”调解方式统筹化解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衍生矛盾,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了事的司法理念。该案的调处结果对于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