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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MOODY TIGER”服装款式等商业元素案

  基本案情

  “MOODY TIGER”是案外人某国际有限公司旗下儿童服装品牌,两原告经授权成为“MOODY TIGER”注册商标的被许可方,经过持续推广和运营,该品牌在业界获得诸多荣誉。两原告在经营中发现被告星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各平台包括淘宝、小红书、京东等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中展示、销售的多款儿童服装,在服装款式、模特造型、宣传图上均与自身产品相似,通过大批量的抄袭,侵害了原本属于两原告的交易机会。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并非就单个元素请求著作权或专利法上的保护,而是包含服装款式、模特造型和宣传图在内的整体商业权益。两原告通过正当经营、销售其品牌服装所获取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被告的行为攀附两原告商誉,扭曲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应当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能够计算被告侵权获利即通过相关平台调取涉案侵权服装销售额的情况下,简单适用法定赔偿,将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合并计算,不足以弥补权利人损失,亦与侵权后果不适应,结合在案证据二审法院将赔偿额调整为经济损失38万元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

  案例点评

  该案为涉及服装行业“变相抄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服装款式设计是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原创设计有益于激励企业创新,而服装设计具有“生命周期短、仿制快”的特点,容易被模仿抄袭,从而造成权利人的市场份额被侵蚀。该案判决准确界定模仿他人商业元素的行为性质,不仅对抄袭服装款式设计,而且还对模仿模特造型、宣传图片等行为进行整体性评价,综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具有参考价值。二审法院在被告销售额可以固定的情况下,以从网络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销售数据作为基础,并结合查明的相关利润率,确定赔偿数额并单独计算了原告的合理开支,依法有效地提升了赔偿额。此举严厉打击了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有利于推动服装设计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