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1)黑0110行初170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行终382号
案情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成立金银饰品经营中心,最早于1984 年12月注册并使用“华美”字号经营金银珠宝饰品,对外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美金店(以下简称黑龙江分行华美金店)。后黑龙江分行华美金店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由其下岗职工组建哈尔滨华美首饰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的哈尔滨华美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使用“华美”字号。2003年更名为哈尔滨华美金店,经营至今。自1984 年至今,黑龙江分行华美金店、哈尔滨华美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华美金店延续使用“华美”字号对外经营。十多年来,哈尔滨华美金店进行广告投入宣传,多年获得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相关单位、协会授予的最畅销品牌、金饰品销售最佳企业、首饰业排行榜上榜企业、保真保优单位、畅销知名品牌等荣誉。
哈尔滨市南岗区华美金店的经营者朱某和在2004年3月开始在南岗区哈西综合批发市场一层经营金银饰品。朱某和在哈西综合批发市场一层最早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哈尔滨哈西服装城金店”(已注销),2008年朱某和重新注册为“哈尔滨哈西综合批发市场华美金店”(已注销),2013年朱某和再次注册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华美商行”,2019年7月18日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华美金店”。上述注册地点均为同一区域位置。
2019年12月9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哈市监处字[2019]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朱某和与黑龙江分行华美金店没有任何关系,朱某和利用人民银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和华美金店的信誉度、美誉度进行商业宣传,构成虚假或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朱某和突出使用“华美金店”及“华美金店 省人民银行一九八三年创办”浮雕字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和虚假或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朱某和停止违法行为,对其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虚假或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朱某和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6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4号复议决定,认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内容适当,但未在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确认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26号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朱某和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哈尔滨华美金店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金银饰品的批发、销售、铂金饰品、宝玉石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等。十多年来,经过哈尔滨华美金店持续使用“华美”字号进行经营,并对其企业、商品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华美”字号在哈尔滨市乃至黑龙江省已与哈尔滨华美金店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企业名称。朱某和在2004年3月开始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综合批发市场一层经营金银饰品,与哈尔滨华美金店经营的商品范围基本相同,具有竞争关系。朱某和在其经营店铺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华美金店”字样,主观上具有攀附“华美”字号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哈尔滨华美金店存在特定联系,属于“混淆行为”。朱某和设立的店铺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不存在关联,朱某和虚构其店铺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创办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权威,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处罚,过罚相当。在作出26号处罚决定前,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现场调查、立案、询问、听证、告知陈述申辩、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行政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但是,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也未按照该规定办理审批延期,该处理期限超期问题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法院判决:确认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驳回朱某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和虚假或误解宣传行为均系违法行为。本案中,朱某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虽然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罚决定,但上述轻微违法情形并未损害朱某和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故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并未撤销行政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行为与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有利于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