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1民初375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黑民终236号
案情简介
1900年,俄国人伊·雅·秋林在哈尔滨创办“秋林洋行”,成立秋林洋行灌肠庄,生产烟熏红肠等肉灌制品。解放后,政府将“秋林洋行”收归国有,更名为“秋林公司”。秋林公司先后变更企业名称为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并历经改制及分立。秋林公司1984年成立“秋林公司糖果厂”及“秋林公司食品厂”,其中秋林公司糖果厂于1997年开始生产红肠等肉灌制品,后该厂更名为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林糖果公司),并于2007年出资成立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里道斯公司)。秋林里道斯公司成立至今生产“秋林里道斯”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秋林集团并不生产红肠类食品,由“秋林公司食品厂”更名而来的秋林食品公司生产“伊雅秋林”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在黑龙江地域,秋林里道斯公司生产的红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公司享有的“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其红肠制作技艺被列为黑龙江省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秋林集团、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食品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秋林里道斯公司注册并使用域名qiulinfood.com,在经营销售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哈尔滨红肠之起源”“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宣传用语,构成对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秋林里道斯公司对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秋林糖果公司和秋林食品公司均系从“秋林公司”分立而来。秋林糖果公司是最早恢复生产秋林红肠的秋林系企业,其使用“秋林及图”“秋林·里道斯”等注册商标的红肠等肉灌制品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具有一定知名度。2019年7月27日,经核准,秋林里道斯公司受让秋林糖果公司第1266601号“秋林QiuLin及图”、第4111791号“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秋林糖果公司在先生产红肠等肉灌制品,并在先注册、使用“秋林及图”“秋林·里道斯”等商标进行销售,而秋林食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在后生产、销售红肠等肉灌制品。秋林里道斯公司源自秋林公司,其承继使用“秋林”作为企业字号具有历史传承根据,在先注册并使用域名qiulinfood.com具有合法根据,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以此为由主张秋林里道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根据;同理,秋林里道斯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各大网络平台及报纸上宣传“始建于1900年,是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老字号知名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秋林公司”建筑图片,是对秋林里道斯红肠历史的追溯,不构成虚假宣传;秋林里道斯公司的“哈尔滨红肠之起源”等广告宣传语并没有背离真实数据;秋林里道斯公司宣传“每天超过3万人排队买秋林里道斯”,综合考虑秋林里道斯公司门店数量、销量及营业额等情况,尤其是重大节庆销售情况,该内容大致符合实际情况,对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关于秋林里道斯公司的上述宣传系虚假宣传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共同享有特定百年历史传承的各个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前提下,使用多年经营中所获得的“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未引人混淆误认且客观、真实宣传的,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秋林系企业起源于1900年开办的“秋林洋行”,历史已达百余年。秋林公司及秋林红肠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秋林里道斯红肠生产技艺被列为黑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秋林系企业现有秋林集团、秋林食品公司及秋林里道斯公司,均与“秋林洋行”存在一定历史渊源,并在生产经营及市场竞争中产生多起诉讼纠纷。本案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如何客观、真实、规范使用“中华老字号”等宣传用语,如何合理界定企业的“百年”经营时间等进行判定,有利于厘清历史渊源深厚的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推动市场规范竞争及百年品牌的长远发展。本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