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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文化有限公司与沈某龙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

  深圳某文化有限公司为“胡桃里”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沈某龙经营的榆树市某胡桃里酒吧在经营期间,其店铺门头招牌显示为“胡桃里酒吧”,并使用显著标注“胡桃里酒吧”的海报在店门口进行宣传。法院认为:沈某龙经营的榆树市某胡桃里酒吧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标牌等处突出使用名称“胡桃里”,属于侵犯深圳某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典型意义】

  “胡桃里”酒吧在全国多个城市均有经营门店,在消费者群体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榆树市某胡桃里酒吧与“胡桃里”商标经营范围一致,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标牌等处突出使用名称“胡桃里”进行宣传,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本案判决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对于制止侵犯商标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引经营者合法经营具有显著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