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冰墩墩”(Bing Dwen Dwen)系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属于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其专用权归属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了“冰墩墩”注册商标。被告人未经组委会特许,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冰墩墩”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擅自销售,且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简要案情】
被告人武某某等三人于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从浙江义乌生产商处低价购进假冒“冰墩墩”注册商标的钥匙扣3万件后,向吴某等人批发,吴某等人又向各区域小型超市铺货销售。共售出上述侵权商品29158件,销售金额515660元,违法所得120932元。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武某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1000元;对违法所得12093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冰墩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亦是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由此产生的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该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良好体验,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