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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德公司与神泉公司、碧水缘公司、金沙湖管委会著作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澳德公司对改编、翻译的戏剧作品《永远的成吉思汗》享有著作权。该公司发现神泉公司在双方《著作权使用合同》到期后,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翻译戏剧作品《永远的成吉思汗》的对白、旁白、音乐等,组织演出《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马术实景剧;在双方履行《著作权使用合同》期间,神泉公司超出约定演出范围,与碧水缘公司共同在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内组织表演了《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马术实景剧。澳德公司认为,神泉公司、碧水缘公司、金沙湖管委会共同侵害其对改编、翻译戏剧作品《永远的成吉思汗》享有的表演权、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神泉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碧水缘公司连带承担1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作品属于澳德公司从国外引进“马术实景剧”过程中,改编、翻译已有国外文字作品而产生的戏剧作品。本案判决充分肯定权利人基于改编、翻译享有的著作权,合理确定其具有独创性的改编、翻译创作部分,依法支持其著作权权益诉求,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引进国外文化产品过程中形成的著作权权益,对进一步丰富和繁荣国内文化市场,调动市场主体创作积极性,具有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