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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苏05民初533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苏民终622号

  【案情简介】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21****、名称为“显示屏幕面板的清洁控制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涉案专利属于图形用户界面专利(GUI)。涉案专利设计要点在于显示屏幕面板中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三被告销售的无线二合一洗地机产品的显示屏幕面板所使用的清洁控制界面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关于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法院认为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是主视图、变化状态图及视图变化所提体现出的人机交互方式。该种界面变化是在触发按键后立即发生的跳转,其并不包含连续的动态变化过程。故对于该种包括多个变化界面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主要应考虑主视图、各变化视图中界面的区域模块整体布局、各区域模块的具体设计以及各区域模块体现的人机交互方式。关于侵权比对,法院结合涉案专利无效程序中的证据确定授权性设计特征,并认定涉案专利设计主视图及变化状态图与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界面之间在区域模块布局、各区域的具体设计以及人机交互方式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遂驳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准确把握了GUI外观设计的本质内核与发展趋势,强调对界面间状态变化所呈现的完整交互过程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有效突破了以往孤立比对方式的局限,通过进一步将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中所确定的授权性设计特征实质性地运用于侵权特征识别,明确了GUI设计静态表达与交互逻辑的司法保护边界,为数字经济时代界面设计创新保护提供了具象化的司法保护路径。本案裁判将GUI外观设计中多状态界面间的流转逻辑纳入保护范围,同时排除了对纯动态过程的延伸保护,不仅厘清了GUI设计中美学表达与功能逻辑的关系,更推动了人机交互设计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从产品实体向交互载体的转型,对引导数字经济时代人机交互设计的创新保护与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