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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科公司与浪升种植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

  棕科公司主张浪升种植合作社所种植、扦插、嫁接的植物繁殖材料侵害其对“夏梦衍平”“夏梦小旋”“夏日七心”“夏咏国色”等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提起多案诉讼,要求浪升种植合作社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45.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于被诉植物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植物新品种相同,以及被诉植株的来源等问题均存在争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繁殖植株的品种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品种一致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检测技术进行测定。经过向林业类技术专家了解基因指纹图谱检测原理后,法院通过释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作为确定被诉植物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植物新品种相同的方法,并组织当事人当庭取样,使得从植物叶芽送检至鉴定报告的出具得以在短期内完成。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采用SSR 分子标记法进行检测并得出结论认为,被诉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在选定位点上的DNA 指纹图谱完全一致。法院据此认定被诉茶花植株与“夏梦衍平”“夏梦小旋”“夏日七心”“夏咏国色”等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一致,并认定浪升种植合作社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鉴于浪升种植合作社的故意侵权性质,以及同时侵害多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繁殖材料种植面积广、侵权时间持续长的侵权情节,结合考虑涉案植物新品种的类型、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费用高、授权品种的市场售价高等因素,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较高的赔偿责任,判令浪升种植合作社赔偿共计135万元。系列案件宣判后,浪升种植合作社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属运用基因技术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的典型案例。加大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事关农业科技的自立自强,是护航“三农”经济的司法担当。本案通过现代植物基因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效率,净化种业市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是全国首例在侵权诉讼中通过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确定山茶花类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是否相同的案件。在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的检测结论基础上,支持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总计高达135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探索解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检测难题,缩短检测时间,有效提升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效率,不仅彰显了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对种业侵权行为的强力威慑,更有助于激励种业自主创新,提升种业人的植物新品种权意识,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