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网公司系字魂网的运营者,设计了字魂字体,其主要盈利模式为:当用户有正版权素材下载需求时,该网站会自动转向网站会员免费下载的页面以供用户选择,通过设置“付费会员免费下载”机制收取会员费。郑州某咨询公司系郑州某企业品牌管理公司唯一股东,后者于2018年12月27日经核准注销,但其网站“蚂蚁素材”并未及时注销。郑州某咨询公司通过“蚂蚁素材”网,设置访问链接至“字魂网”网站,在无需开通字魂网会员的情况下,网络用户可以低价充值解析并下载字魂网正版字体素材,并鼓励用户邀请其他用户注册网站并在充值后与用户进行分成,进而获取更多利益。某网络工作室为收款单位,其利用该网站开展上述经营模式。字魂公司以上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郑州某咨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郑州某咨询公司和某网络工作室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22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州某企业品牌管理公司和某网络工作室未经原告同意,将www.5ici.cn网站链接到字魂公司网站进行字体下载解析,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郑州某咨询公司系郑州某企业品牌管理公司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某网络工作室和郑州某咨询公司赔偿字魂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经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赔数额。
典型意义: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挤占市场,通过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以及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侵夺了他人交易机会,破坏了正常的电子商务竞争秩序,损害了互联网经济业态健康发展,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该案审理,明晰了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对规范互联网经营行为,具有一定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