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爆款陶瓷 著作权、专利权
2022年4月6日,请求人A公司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报,投诉被请求人B公司在抖音直播平台未经请求人授权许可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已涉嫌专利侵权。
4月19日,被请求人提交了相关证明,主张现有设计抗辩。经调查认定订单详情与实际交易物品不符,而微信聊天记录又与实际交易物品之间缺乏相互印证的关联性,因此不予采纳;其次,对被控侵权产品著作权法律效力认定问题,合议组认为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仅作形式审查,而被请求人未进一步提供该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相关证据以证明作品完成时间,作品登记时间又晚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设计的区别仅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故被请求人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涉案专利为有效专利,请求人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最终,裁决决定: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且不得将其投放市场;2.驳回请求人的其它请求。
典型意义:完成时间在前,登记时间在后的版权登记证书是否能作为使用公开构成现有设计的证据;订单详情与实际交易物品不符,是否能作为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证据;产品属于同类别,仅为常用材料的替换,是否属于相同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