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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陶瓷经营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侵权案

  关键词:景德镇制  保护

  市场监管局接上级交办清单,反映当事人珠山区某平陶瓷经营部涉嫌从山西省怀仁市购进外地陶瓷后贴上“景德镇制”底标,运回景德镇进行销售。4月14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所在的景德镇市太白园路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仓库,发现部分外包装标注产地为:山西省怀仁市。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明知其所经营产品为山西省怀仁市的外地日用瓷器,为获取利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产品上标贴注册商标进行销售。从2020年7月份至案发,当事人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合计:128289.8元。

  执法机关依法认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景德镇制”“景德镇彩”与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的“景德镇”商标近似,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涉案的侵权陶瓷产品,并处128289.8元罚款。

  典型意义:近年来,我市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大力推进双“一号工程”。该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行为的执法导向,同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为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