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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湘0105民初11158号;(2024)湘01民终10697号】

  【案情简介】

  《明星大侦探》系一档明星推理真人秀节目,参与节目的嘉宾根据每 期不同的“案件”主题,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节目组布置的“案件现场”场景 中,搜寻证据,共同推理并找出真正的“凶手”。湖南某娱乐传媒公司系《明 星大侦探》系列节目的著作权人。某时代公司、某话本公司、刘某系“话本小 说”网站、小程序、APP ( 以下简称“话某小说”平台)的运营方。某娱乐传媒 公司发现“话某小说”平台中,笔名为“挽某君”的作者发布了名为《明星大 侦探:团宠助理太聪明》的同人小说,其中破案过程、嘉宾发言内容与案涉 节目《明星大侦探第20160403期网红校花的坠落》中的呈现基本一致。该 小说在“话某小说”平台中拥有“902万人气”“2万收藏”。同时,在上述小说 页面中插入了多张《明星大侦探》节目截图,在小说简介页面显示有“明星 同人、明星大侦探、白敬亭、助理成团宠、团宠”标签。

  湖南某娱乐传媒公司认为“话某小说”平台的运营方基于上述行为侵 犯了其就《明星大侦探》节目以及节目剧本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 权,且案涉小说标签显示“明星同人明星大侦探”,小说角色名称均与节目 角色名称吻合,此举容易引人误认为该小说系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 种授权关系,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小说作者,使用了湖南某娱乐传媒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明星大侦探》节目框架与表达,且小说中多处人物发言 与案涉节目中所呈现的一致,与案涉节目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案涉小说 在案涉节目内容基础上进行了再创作,侵犯了湖南某娱乐传媒公司就案涉

  视听作品享有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某时代公司、 某话本公司、刘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故判决该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剧本杀综艺节目改编同人小说”全国首案,首次就依据剧本 杀综艺节目改变同人小说的侵权认定和法律责任问题给出了司法回应。本  案判决首次确认推理类综艺节目在人物关系、情节设计等方面的编排具有  独创性,可作为具体故事框架受著作权法保护。该认定填补了剧本杀推理  综艺节目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空白,为类案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判决提  出“实质性相似+再创作”的审查标准,认为若同人作品与综艺节目内容构  成实质性相似,且未进行充分再创作,则可能构成对原作品改编权的侵犯。 该标准为同人创作与原著权益的平衡提供了明确依据。并且,本案厘清了 同人小说平台的注意义务标准,对于数字出版场景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的 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其裁判规则不仅为类案审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更对  平衡原创保护与同人创作自由、规范网络平台运营具有示范意义。同时,本  案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回应,符合知识产权保  护的时代需求,具备作为典型案件的推广价值。本案庭审被评为2024年度 湖南省全省法院优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