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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某公司等与曦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当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准确适用准据法,知识产权权属、侵权或者合同纠纷,适用准据法的国际私法规则并不相同。

  二、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即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则优先于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案情简介

  亚某公司和亚某服务公司为一家海外网购平台的合法经营者。曦某公司则基于亚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关键词加购、排名任务、点赞/点踩、直评上评、关联视频、差评售后。

  亚某公司认为其网购平台客观、真实、完整、清洁的展示信息,是其健康商业生态的基石,也是网站卖家之间公平竞争秩序的保障。但曦某公司通过模拟用户行为组织虚假加购、点赞和评论等方式以提升网购平台中商品排名、操纵评论权重、发布未购买商品的不真实评论等,这些行为明显意图干扰网购平台的正常运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实际上是在帮助购物平台上的商家制造虚假的市场反馈,误导消费者,商品搜索排序、评论等展示信息是消费者购物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依靠这些展示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来做出购物决定;其他经营者也基于这些展示信息来分析相关商品的销售状况,进而作出经营策略。当这些展示信息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时,会导致消费者基于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而作出购买决策,损害其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亚某公司基于错误的销量和评论数据得出的算法排名和推荐也会存在误差,使得诚信卖家商品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导致这些诚信卖家也会对网购平台公平竞争秩序失去信心,网购平台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亦会遭受严重损害。

  此外,曦某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网购平台的使用条件和政策,曦某公司明知网购平台的规则却依然向平台商家提供规避平台的管理政策和协议的服务,不具有善意,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亚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亚某公司认为曦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遂诉至法院,诉请曦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降低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成本。其所保护的法益不仅包括竞争利益,也包括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不正当竞争之诉成立与否的判别,应着眼于经营者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属性和不正当性。

  本案中,网购平台的展示信息对亚某公司在电商领域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直观地向消费者传递商品品质的信息,帮助卖家改进商品、服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客观参考;二是这些信息可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商品销售,直接影响消费者查看商品的顺序,从而增加商品被购买几率。

  两亚某公司指控曦某公司提供的服务明显意图干扰网站正常运营,影响商品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实际上是在帮助商家制造虚假的市场反馈,误导消费者,损害其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亚某公司基于错误数据得出的算法排名和推荐也会存在误差,使得诚信卖家商品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导致诚信卖家对商城公平竞争秩序失去信心,商城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亦会遭受严重损害。此外,曦某公司明知网站规则却依然向商家提供规避平台的服务,不具有善意,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亚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

  综合考虑亚某公司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曦某公司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等因素,市中级法院判决曦某公司、杨某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曦某公司向亚某公司、亚某服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35,637.8元,曦某公司杨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一起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中国法院经审理认定购物平台通过算法基于每个商品的真实情况计算并决定其在特定关键词搜索结果中的排名,这是网购平台生态和竞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商城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以及商城上卖家交易机会,是商城服务正常运行的基石,亚某公司对此享有合法权益。对发生在外国网购平台平台上的“刷好评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我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和维护世界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