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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仟、方某、季某石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入选理由】

  本案被告人私自搭建多个影视网站,非法上线包括《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等春节档热播影视剧在内的12万余部影视作品,被侵权作品数量多,社会影响大。法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既解决了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又解决了所涉多家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民事赔偿问题,拓宽了权利人的维权路径,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的优势。同时,本案的处理对于铲除盗版传播黑灰产业链,促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获得《中国电影报道》专题宣传报道。

  【裁判要旨】

  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明知他人侵犯著作权仍提供技术服务等帮助行为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

  2.著作权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民事部分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获利等因素进行确定。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0783刑初585号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陆某仟通过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购买系统程序和影视网站模板等方式搭建了多个违规影视网站。期间,被告人季某石、方某明知陆某仟经营非法影视网站,仍向其出售赞片影视导航CMS系统程序以及多个影视网站模板,并提供程序技术维护服务,共计收取费用6990余元(其中季某石获利2350元,其余为方某获利)。陆某仟在未经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方式,在其搭建的影视网站上线《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逆转时空》等12万余部影视作品,供网站访问者随时在线点播观看,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上述影视网站投放涉黄、涉赌广告,以此方式牟利。经查实,2022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陆某仟从多个非法广告商处通过虚拟币结算的方式,收取广告费共计148万余元。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仟、方某、季某石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陆某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裁判内容】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方某、季某石明知他人侵犯著作权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陆某仟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影视网站上提供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造成了经济损失,综合考虑陆某仟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获利等因素,确定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合计88万元。综上,该院于2024年6月19日判决:陆某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季某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陆某仟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88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