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贺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得知购买“无极影院”APP后,可免费在该APP上观看电影并发展代理招募会员获利,遂向上家付费搭建“无极影院”APP。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12.4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存储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再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无极影院”APP,以29.9元至69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无极影院”会员和代理权,将影片提供给会员观看,非法获利60000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影视作品在线观看,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贺某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与普通的实体侵权盗版案件相比,其所涉影视作品更多、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更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切实维护了影视产业经营秩序和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