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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的经营者仍应尽到审查义务——某塑业公司诉杨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塑业公司享有名为“冰盘”的外观设计专利。后发现杨某在其经营网店所销售的塑料盘侵犯了该专利。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杨某辩称,其采用“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即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下单后,由第三方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并未直接经手货物,不构成销售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差异,应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设计与案涉专利相同,构成侵权。杨某虽未采取传统的销售方式,由第三方供应商直接供货,但依然构成商业活动中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综合考虑案涉专利价值、被告侵权程度,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电商经营者选择“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销售商品。该模式的特点在于,经营者不持有商品,而是在接到订单后,通过第三方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可以减轻库存积压和资金压力。但经营者应当对所售商品是否侵权进行必要审查,如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依然可能因销售侵权商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审理,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采用“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时,对所售商品的合法性仍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若怠于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