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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的著作权归属作者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电视剧《产科医生》的著作权人,被告某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中电影版块的网页使用了涉案电视剧的剧照、海报,原告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剧照是在影视作品摄制之外,通过对演员外型、服装、道具的设计和调整,结合影视作品的背景和情节,概括表现影片主要情节或人物形象的摄影作品;海报是通过剧照、绘画、图形、色彩、文字等要素的创造性的有机整合,形成具有审美意义的的美术作品。剧照和海报均是独立于影视作品之外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原告未取得作者的授权,无权就剧照和海报主张权利。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使用影视作品宣传物料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虽然剧照、海报是为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而制作,但仍是独立于影视作品之外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仅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剧照、海报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并不当然享有著作权。所以,本案应由相应剧照、海报的作者提起侵权之诉主张权利。本案厘清了影视作品宣传物料的著作权归属,明确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助于避免无权维权的诉讼案件,为认定影视作品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