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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保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环保公司长期致力于氨法脱硫技术的研发和实践,并将“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作为公司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江苏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有步骤成体系地引诱、招揽某环保公司的业务骨干,非法获取上述技术秘密并使用。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内,获得新疆等20多个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给某环保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某环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600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某环保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8日赴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调取了江苏某公司实施榆林凯越项目的全套技术图纸;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案外人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经过与技术使用方近一周的沟通、协调、查找,终于调取到神华新疆项目9箱技术图纸。证据保全后,法院结合相关项目的技术资料,与某环保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进行了完整比对,并判决支持了某环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科技型民营企业核心技术秘密进行重点保护的典型案例。实践中,因侵害技术秘密的相关行为具有一定隐秘性,权利人取证难问题显得较为突出。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认定其商业秘密可能被侵犯,但相关证据不足以将举证证明责任直接分配给被告。在此情况下,法院并没有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通过对第三方项目的证据保全,调取到了完整的侵权技术信息,并据此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降低了权利人对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举证证明难度,贯彻了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给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