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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简要案情】2023年11月,应当事人申请,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一起涉及火炉底座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当日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与行政调解协议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主持调解的证明材料等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系云南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近年来,云南法院始终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在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2023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速高效的优势,又有力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