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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张掖市某文化传媒公司诉某融媒体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杨某某系张掖市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某融媒体中心在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主题摄影、微视频大赛征集启事。2019年9月10日,杨某某通过个人电子邮箱向某融媒体中心投稿,投稿视频即为案涉视频《魅力古城五彩山丹》。此后,上述主题摄影、微视频大赛因故未能举办。

  2022年7月15日,杨某某发现某融媒体中心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案涉《魅力古城五彩山丹》视频,为此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截止公证当日,某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仍有案涉视频未删除,且于2019年9月26日在“央视频移动网”APP上发布名为《甘肃山丹24小时》的短视频中选用了案涉《魅力古城五彩山丹》中的部分片段。

  为此,原告杨某某、张掖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融媒体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内容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魅力古城五彩山丹》由原告张掖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制作,应为著作权人。被告的行为均未经原告许可,且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00元。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为侵害视频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案例。该类案件一般存在短视频作品及权属认定难、侵权认定难、侵权赔偿数额确定难的问题。本案例体现了司法严格保护短视频作品原创,鼓励宣传地方历史、地理、文化等类的作品创新创作行为。同时,教育引导视频作品创作者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